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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妻子伶伶以丈夫劉葉經常半年不與其講一句話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,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港式飲茶。12月20日,迎江區人民法院廣圩法庭依法審結了此案,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原告伶伶的訴請。
  原告伶伶訴稱,她與丈夫劉葉於1992年在共同工作中認識並同居,因伶伶當時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,1999年雙方補辦結婚登記。1993年1月長子出生,1995年3月次女出生。兩人認識時,伶伶尚未成年,雙方缺乏相應的感情基礎,婚後缺乏溝通。伶伶說,劉葉對自己實施家庭冷暴力,經常半年不與自己講一句話;丈夫還經常對seo自己及子女進行辱罵,多次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,造成伶伶的身心嚴重受損。同時,劉葉缺乏對家庭的責任感,在過去三年未支付過家庭生活費用。原告認為,雙方感情已經破裂,夫妻關係名存實亡,故訴至法院,請求判決離婚,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。
  被系統家具告劉葉表示不同意離婚,他辯稱,平時生活中發生過爭吵,但只有一次是原告先打了自己,他才動手打了原告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原、被告相識後結婚,有一定的感情基礎。原告要求離婚,但未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,因此法院不予支持。為維護家庭穩定,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。(文中關鍵字當事人姓名為化名)(安慶新聞網)標簽:冷暴力 證據不足 離婚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安慶:妻子稱遭遇冷暴力 證據不足訴離婚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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